住建部答復:建筑取得了《開業(yè)前檢查合格證》,仍需辦理消防審驗或備案手續(xù)
咨詢:您好,我們計劃承租一個房屋用途為商業(yè)的整棟房屋。目前我們得知該房屋1-2層辦理過建筑工程消防驗收,但是3-4層未辦理。但是在這個房屋取得了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、營業(yè)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》。我們可以憑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、營業(yè)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》辦理3-4層的裝飾裝修的消防驗收或直接投入使用嗎?還是必須要先讓業(yè)主方辦理建筑工程的消防驗收或者備案?
回復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十三條規(guī)定,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,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,禁止投入使用;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,應當停止使用。該建筑3-4層新建、改建(含裝飾裝修)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,應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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